常回家看看,这有点良心的都会想,可是他们有这个条件吗?一年法定假日才多少天,有多少公司会保证员工都能休息到?为了谋生,多少年轻人背井离乡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混不到多少钱的,有可能好几年都不回家!不是他们不想回,而是他们回不了,那来回的路费,那工作的饭碗,让他们常常只能午夜梦中回家。
常回家看看,是一种亲情的牵挂,是应该完全发自内心的想回家,可能回家的自愿情况下,用法律的手段固定下来的回家,那不成了一种任务?亲情一旦变质成任务,那留守家中的老人能够得到温暖?老人劳累一辈子,晚年却换不回来儿孙辈的一个真心笑脸,这样的立法不是违背了培养亲情的本意?
常回家看看,这完全应该属于道德素质层面的问题,应该政府教化公众珍惜人伦亲情,舆论主导就可以,根本不用劳民伤财正儿巴经去立法的。如果常回家看看老人也用立法的话,那岂不是在家陪子女玩几个小时也要立法,和同事说话不和谐吵架也要立个法?这些完全属于公众私人之间的事,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都来法制化,不嫌国家的法太多了吗?连个亲情的维护都需要立法,那何其可悲?
政府是宏观管理者,法律维护公共秩序即可,政府管好民生,发展好经济,年轻人不用再背井离乡谋生,那不用提立法让年轻人常回家看看,他们也会天天回家的,不是看看的事,人伦亲情享受,都会不再是海市蜃楼!每年春节放假,不过一周时间,请上假,也不过在家休息十天半月,却有几亿人次赶火车回家,由此可见,年轻人想回家团圆的基础还少吗?
强扭的瓜不甜,政府不用管这么宽,把宏观法律管理好,真正执行落实到位,那社会秩序公众道德素质自然提升。不少先贤人士早已指出,我国从来不缺少法律,只缺少执行力,把现有的法律执行力保证了,就能让我国公民真正体验到法制国家的平等幸福。像公众私德之间的事,根本不用立法保障,这样的提议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到闲操心,没干正事。
政府有政府的职能义务,搞错角色定位,那是国家的悲哀。常回家看看,是一种尽孝,孝心的表达都要用法律来强制,那只会把好事办成坏事,老人收获不到亲情,年轻人又多了怨气,这样提升的社会和谐亲情人伦只会沦落成政府的政绩,强权压制下表现出来的和谐画画只是一种对社会道德拯救治标不治本的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