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五大措施提升巩固受立案制度改革成效
www.peopletop.com.cn(2018-11-01)来源:西部新闻网
西部新闻网讯 近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受立案制度改革,强力推进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查必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加强部、省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调研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推动“两项改革”落地实施到位,持续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全过程,市局出台了五大措施提升巩固受立案制度改革成效。
一、强化报案场所建设,严守案件受理规范。各分县局、市局各执法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报案中心(室)建设,确保硬件配备适应落实群众上门报案做到“五个当场”的需要。所有接处警警情,现场处置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严格规范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执法活动并将音视频信息上传至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进行分类标注;所有警情及时规范录入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网上制作并向报案人出具加盖电子公章的《报警回执》。接受的证据材料,当场向提供人出具《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案件受理后,立即将接受的证据材料上传至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并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出具《受案回执》。
二、强化警情分流管控,严管案件受理行为。各基层执法单位建立了警情分流管控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主责,案管员、办案民警负直接责任。办案单位值班领导、案管员每日对本单位所有警情规范受理、分流以及音视频资料是否摄录上传实施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登记并督促民警纠正。办案单位每月研判一次本单位警情规范受理、分流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并向全体民警通报。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督导一次本单位警情规范受理、分流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分县局法制部门案管中心以每日巡查、每周通报的方式监督所有办案单位警情受理、分流以及音视频资料是否摄录上传情况。法制部门案审民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严格依法网上审核各类案件。
三、强化管辖争议处理,严纠受案推诿扯皮。各办案单位对所有的警情、案件依法登记、录入并接受。对虽然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控告人明确作为犯罪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办理不予立案手续。对管辖权争议案件,在区县局内部的,由移送单位呈请分县局法制部门协调并报局领导指定管辖。本市区县局之间或区县局与交警一、二、三大队、高交大队发生争议的,由移送单位按案件性质呈请市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局法制支队协调并报市局领导批准指定管辖。
四、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严抓法律素质提升。各分县局、各执法单位坚持实战为本、情景为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警执法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切实提高了民警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水平。各分县局法制大队重点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执法细则》中关于接处警、受立案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接处警、受立案中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培训,让一线执法民警熟练掌握接处警、受立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确保其在实际执法中熟练规范应用。
五、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严查受理违法行为。各分县局建立实施案件受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不依法依规接处警、受立案行为的执法责任和追究方式。各级公安法制部门会同纪检、督察部门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不按规定开展警情分流管控行为,不按规定向相关当事人出具《报警回执》《受案回执》《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不按规定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在系统上规范标注音视频信息,不及时接警或受案推诿扯皮,不及时履行网上审批职责或违法审批受案的,除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或执法办案积分制在考核时给予扣分外,首次发现的,当即责令纠正,并由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再次发现的,全局通报批评,给予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屡纠屡犯或造成群众投诉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编辑 刘斌 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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