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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手续都合法,就差一个公章”吗?

www.peopletop.com.cn(2012-07-19)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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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村部分房屋被强拆,有关政府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拆违”,而被拆的农民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当地政府也承认工作中出现了“瑕疵”,但是——

  2011年9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村部分房屋被强拆,尽管农民阻止强拆,但56间房子还是没有保住。

  这些房子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并征得了村里的同意。按当地的做法,孩子长大后成家,村里都会安排一块地建房。当地有关领导承认存在这种现象,介绍说,他们这个地区因为土地管理等原因,已经将近20年没有批过宅基地了。

  这些房子已经存在20年了,为什么现在非要拆除呢?政府的理由是“拆违”,农民则认为政府是在和他们争地和争利。农民说政府1999年要征这块土地,他们当时就没有同意,更何况政府也没有给钱,相隔10多年后,现在政府要按当时的价格付款,他们就更不能同意了。

 

  养老致富梦的破灭

  “我活了一大把年纪了,眼睁睁看着自己养老的房屋被拆除,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2012年6月5日,站在昔日的房址上,60多岁的许允昆气愤地对记者说。

  上世纪80年代,中央正式确定了“农民承包土地15年不变”的政策。作为灵溪镇上垟庄村三队的第一批村民,许允昆在那个时期开始拥有了一块在一定期限内属于自己的土地。也就是在那个时候,许允昆在父亲留下的祖屋西边盖起了两间房子,结婚成家,生儿育女。1993年11月,国家又发文件规定:“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作为农民,虽然承包地还是自己的,但一儿两女的现实生活却让他无法喘息。“孩子长大了,一家人挤在两间房子里不够住。”许允昆说,“在经过村里的同意后,1993年又盖了一间房子,准备自己养老住。”也就是在这一年前后,在同一处地段,三队几十个家庭的56间房子盖了起来。“房子有了,孩子们都长大了,也都要结婚生子了。” 许允昆说,“有了住处,有了土地,我们种田才会心里有底,才会有长远打算。”

  令人遗憾的是,许允昆盖房养老的愿景很快就被击碎了。相关文件显示,“1999年4月,灵溪镇为推进城市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拟对上垟庄小区A-03地块20.748亩纳入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部门于“2000年11月19日将该地块列入苍南县200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2001年1月16日发布苍南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及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他们说,土地用途为办公,作为县消防大队办公用地。”对于公告一事,接受采访的村民和村干部均表示知情。“消防大队办公用,我们肯定支持。”回忆当时的情形,接受采访的百姓说。

  只是,对于当地百姓支持的这一方案,最终并未实施。县消防大队没有在此处建设办公区,而是移至他处。这块土地最后被遗弃。对于这样好的一片土地被闲置、撂荒,村民们深感可惜与困惑。

 

  1975年出生的许明暹,蹬过三轮、放过鸭子、打过零工,在儿子上初中之后,生活拮据的他决定让这块土地实现自身价值。于是,2008年,他和本队的同龄人四处筹资盖起了农家乐,开始了三队的创业之路。在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下,他们办理了工商、税务等许可手续。由于该地块处于苍南县城中心区域,许明暹等人的生意越来越好。很快,他们的创业起到了引领的作用,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解决了380余名本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基于此,2010年12月17日,上垟村委会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向上级呈送了《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帮扶、支持失地农民自谋生路的报告》。

  然而,村委会所设想的蓝图并没有变成现实。“正当我们努力把投在农家乐项目上的资金尽快挣回来时,灵溪镇政府却以该地块属于政府用地为由,欲强拆农家乐,回收该地块,挂牌拍卖。遭此突变,村民们纷纷上访讨说法。”

  迟到十年的补偿款

  “2001年2月22日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1]35号)文件显示,当时征地价格是每亩42500元,征地费用共计841222元。在该批文的附件——征地土地调查表上,征用土地的安置情况说明一栏显示,农业承包户27人,安置农业人口80人,安置劳动力43人。”在耕地被征之后的11年时间内,“上级部门并没有安置过本村上述农民,苍南县人民政府至今也没有支付该征地款。现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地址已另选他处,该地块一直处于荒芜状态,县、镇政府也一直对此不闻不问。”这是数百名村民签名的投诉信上的一部分内容。

  对此,政府方面则另有说法。2011年9月27日,中共灵溪镇委和灵溪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百姓上访的答复(灵镇委[2011]229号)显示:“上垟庄村出让土地20.748亩,金额88.179万元。灵溪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27日给予转账支付土地征用款88.179万元。”

  上垟庄村村长、支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断然否认了这笔款项的支付。他们明确表示,并没有收到镇政府所谓的转账88.179万元。

  镇政府一位卢姓领导在接受采访时称,款项已经汇出,但是村里面还没有出具发票,也没有在相关文件上面盖章。

  村民提供的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灵溪镇城北分理处的业务凭证显示,苍南县灵溪镇确实向上垟庄村民委员会电子汇划了104万元,附言是:土地征用费。不过,汇款时间是2011年10月9日。

  一边是当地政府给百姓上访时的回复所说的转账88.179万元,一边是2011年10月9日104万元的土地征用费汇划,应该相信哪种说法?对此,卢姓领导坦言是工作中出现了些许瑕疵。对于征地手续的合法性,他表示,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就差村里面的一个公章了。”

  针对“盖章”问题,接受采访的村长和书记说:“当初我们并没有收到他们的钱,10多年后他们才把钱打过来。如果我们遵命盖章,显然对不起老百姓。”

  对于那块地的属性,有关方面的说法大相径庭。村民们坚持认为,既然没有人按时支付相关费用,而且原来规划的方案并未实施,这次征地就等于是一次没有兑现、没有实施的交易,土地当然还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在上面经营农家乐或者盖住房就无可非议。卢姓领导认为,征地手续尚未完善,土地应该还是集体所有的性质,但不一定就属于三队村民。县国土资源局的同志则明确表示,从征地申请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那块地就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了。不过,有关各方一致认为,如果村委会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盖章,那块地就无法进行招拍挂,也就不能实施开发、建设行为。

 

  10多年后享用失效的权利

  如何看待这起征地事件?中国商报记者在北京征询了若干专家的意见。

  “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从这个规定来看,尽管相关部门2001年办了土地征用的批准文件,但是一直没有具体的征地用地行为,没有对村民进行补偿,也没有对村民进行安置,更没有对土地进行使用,那么,征地用地的基础就没有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这样的征地就已经自动失效。我觉得这块地应当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对此,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人民大学副教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王宗玉分析说。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伟则从另外一个角度作了分析:即便过去是真的征用,两年以后若没有具体实施,也就自动失效了。为什么?因为没有相应的物质条件,没有补偿、没有安置。与此同时,也没有交给公共利益所需要的那个单位。10多年以后还来享用已经失效的权利简直不可思议。尤其是看了相关视频之后,觉得有关部门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这个(征地)事情之所以有问题,就是征用方既未安置农民又没有将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农民。另外也没有将征用的土地用于消防用地,没有进行开发。实际上征用这块土地的前提不存在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7条和国发28条的规定,它的批准文件是自动失效的。(当地政府)在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强拆,在既有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再进行拆迁,我觉得是导致矛盾恶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艳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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