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受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t/d饱和颗粒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 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项目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t/d饱和颗粒活性炭
2、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新疆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川宁生物老厂区内。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回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12大类危废活性炭用于生产饱和颗粒活性炭,项目总投资1379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文娟
联系电话:1869013084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邮箱:934403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