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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明目张胆限制干预外地招

www.peopletop.com.cn(2013-04-15)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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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接到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对山东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投诉,称该部门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置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1号】而不顾,违规设立附加条件,从中作梗,暗箱操作,以达到维护某些人的利益而从中渔利。

政策研究室:我们只是给领导服务的

2013年4月9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采访。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见到了政策研究室的郑科长。记者说明来意后,郑科长说:“我们只是给领导服务的,对专业性的政策不做研究。”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郑科长去请示领导,回来后说:“招标办是独立法人,由他们向你们解释。”



招标办:我们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的

日照市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一位姓安的副主任,仔细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又上网核查后,随之对记者侃侃而谈:“我们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如果有错或有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只要你们指出来我们就改。”

 记者:当事人反映你们连续两年出台《关于办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并《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须知》存在明显错误,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市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须具有乙级及以上代理资格……上一年度至少有一项在本市的代理业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相悖,不予备案不允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而又从哪里来的上一年度的代理业绩!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安副主任:“这是不合理的,但规范清理也需要时间,至少半年。”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2012年4月14日下发,你们今年【日建招发(2013)7号】文件,仍然按照“不合理”的规定运行,规范清理还需要多长时间?

安副主任:“我只是监管,具体事宜由具体分管的倪科长再向你们解释。这个文件已经撤销了。”

记者:公示了?是以什么形式?

安副主任:“没有。我们可以再出一个文件,把这一条不出现了就行了。你们来的目的也达到了,效果也有了。”
当记者问这个公文是哪个领导签字核准的时,安副主任只是以沉默代答。

 效果真的有了吗?记者了解到2013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时间已于3月22日截止了。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市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今年是没指望了。

【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第五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三)规范监督行为:“各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山东省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明目张胆以公文形式限制、干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市场承揽业务,限制公平竞争,竟然长达两年之久!是谁给了他们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的胆量?又是谁给了他们这样肆意妄为的权利?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在山东日照这片天地更待何时?“没生孩子不能登记”的悖理是否能到永远?(稿件来源中国焦点新闻网 )

编辑:西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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